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

良心犯的夢

你有正直的人格、顯赫的學歷、幸福的家庭,還有一份正當的高薪工作。你原本可以在冷氣辦公室中翹起二郎腿享受美好的人生,可是,你卻義無反顧地走了出來。

因為你永遠記得在大學第一天上課時,教授曾登高一呼:你們是社會的良心!當時你熱血沸騰了,所以,你選擇在一個風和日麗的週末,參加生平第一場的和平集會或遊行示威,抗議政府某項侵犯人權的政策。

沿途中,你沒有破壞公物、沒有蓄意傷人,你只是喊喊口號、唱唱歌曲。你走得正氣凜然,因你清楚知道,在民主社會中,自由結社、集會遊行是受保障的基本人權。

你了然於胸,這一趟行程,最主要的目的是被整個社會看到、被媒體報道,因此,你們選擇的路程,途經國家的重要行政機關、培養知識份子的大專院校、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,希望被裡面的人看到,更期許形成一股輿論的壓力,迫使權力核心改弦易轍,讓正義得以彰顯,弱勢族群得以不被剝削。

你不是高官,不能在議會殿堂中和同儕辯論;你也不是有錢有勢的財團,可以影響公家機關及媒體,所以你就只能走上街頭,表達不滿。然而不幸的,最後你被左手持警棍,右手拿催淚彈的警察們圍堵,然後以內安法令等種種惡法強行押回牢房,在未經審訊之下被強行扣留無數個日與夜。

你家人日日以淚洗臉,你從此失去了行動的自由。但你沒有退縮,向龐大的國家機器舉白旗,因為你知道,像你們這種因政治立場、價值、種族、宗教、膚色、語言、性傾向以及信仰等問題和權力核心形成衝突,而被拘禁,在國際間都會被稱為“Prisoner of conscience”——中文則翻譯成“良心犯”。

良心犯沒有犯下殺人放火的滔天大罪,你們只是要為了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社會做出奮鬥,用行動來實踐信仰的價值而已。

你在鐵窗內靜靜地用青春換來了無數個春與秋,等到那一天晚上,惡法終於被宣布要廢除了。你白髮蒼蒼地打開鐵窗迎接陽光,一抹微笑才閃過嘴角,天空一暗,烏雲又滿佈了。

又是一條新的惡法誕生了。你啞然無言。

當初宣布廢除舊惡法,不是說好順應民意、跟從民主的潮流嗎?難道他們最主要的原因,不是在於認為人民的“集會結社自由”是憲法保障的權利?

你生氣了,憲法保障的權利不應該由行政機關去作審核,不應該由執政者決定什麼活動可以集會,而什麼活動不行;什麼路可以走,什麼路又不能走,行政機關沒有這樣的權限。

你堅決認為,我們的人民,無論什麼樣的言論,都有走上街頭的權利,而不會因為執政者,無法容許不同的意見,就設下種種的限制,不讓我們走上街頭。

“我不讚同你的想法,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”這便是我們的核心價值,不容妥協。於是你豁然了:改革尚未成功,同志尚需努力。

你,未來還會走下去,繼續用生命去實踐你所相信的價值與信仰。你要讓你的子子孫孫們,能夠活在一個可以容忍更多聲音、開放的多元世界裡。也唯有這樣,所有的剝削、不平等,才能盡量的減到最低最低。

加油吧!你這麼對自己說。你再不介意當一名良心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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