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

噩夢



那房間裡只有一道刺眼的強光,直線射入我的雙瞳之中。我壓根兒不敢呼吸,被銬上的雙手雙腳,在高壓的氛圍下忍不住發抖,然後,嘴巴戰戰兢兢地嘗試向警察求饒。

“說,你為什麼要這樣寫!不說就脫掉你的衣服!”他拿著警棍向空氣揮舞。

“老大,我只是據實照寫而已,根本沒有‘加料’,請您相信我。”我都快哭了,可是警察大人還是沒有要拿開警棍的意思。

“都是你們這些記者,老愛惹事生非,這麼多東西不寫,卻老愛挑些敏感的來寫,唯恐天下不亂的,真是該死!”說完,警棍立刻狠狠地落在我的背部,我痛得飆出眼淚來了,那一刻,我後悔自己為何會是一名記者。

“求求你大人,求求你不要再打我了……”

我一面痛哭,一面求饒,他卻一面揮打,一面扯破我的衣服。就在我快要暈死過去之際,突然一陣尖叫,刺耳地尖叫……“起床啦,要去上班啦!”

噢,是鬧鐘喊我了。

沒錯,這僅是一場夢,那是我收到警察傳召我錄口供的通知後,所夢見的情節。整個畫面就像港劇裡時常出現的情景,氣氛瑟縮,警察還會亂打人,接著,夢裡的我還被恐嚇到半死,甚至哭醒過來。

真是悲劇,都是電視、電影看太多所惹的禍。

事實上,我被傳召時,不在警局而是在熟悉的辦公室(我只是協助調查,為安全起見,還是選在自己的公司好),沒有強光,也沒有令人不安的警棍,只有警察大哥和藹的聲音與親切的笑容。

忘了說,這是我在星洲日報3年多以來,第3次被傳召了。理由都很簡單:協助警察調查。而之前我在其他報4、5年,都沒有這樣的經驗,怎麼民聯一執政,我就連中三元?

這三次之中,有兩次是書寫了檳首長林冠英的新聞,一次則是報道首長政治秘書黃偉益的消息。

新聞出街後,有人從文章中感受到不忿,胸中甚至有一團火要爆發出來,於是徑自向警察報案,說是林冠英及黃偉益有問題,要起訴甚至控告對方。

結果,在調查過程中,記者就要“遭殃”了,因為對方可能是拿著你的新聞報案,所以警察就必須把寫新聞的記者找出來,好好了解一番。

我那3次的經驗中,警察都要求我翻譯新聞的大意(巫裔緣故,不懂中文),但,我僅提供他們當天的錄音。每次的過程中,至少要花個2到3小時來應付警察大人的反复詢問,非常耗時也很“難過”。

當然,最後沒有律師陪伴,我也能安全地走出來了。

人是沒事,如今我比較納悶的是,過往3次的“盤問”總共耗費了大家近10小時的時間,既然大家當時投入了那麼多資源,為何至今還不見調查結果的呢?

這些錄口供的工作,是不是鬧著“玩”而已的?

我不知道,我只希望下次不要再“出事”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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