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

易桀齊!


易桀齊的道歉聲明在面子書上流出來時,許多朋友的留言都只有兩個字:“震驚!!!”

誰會想得到最好的朋友,就是偷你錢的那個?消息傳出的那一刻,除了廣大歌迷震驚難過外,我想,戴佩妮心裡肯定也是五味雜陳的。

我後來在視頻上仔細看了易桀齊的十項聲明,前面幾條都是垂頭喪氣的道歉,諸如“對於好友或其他間接相關人仕的傷害,表達最深的歉意;坦承與面對自己過錯,也將盡一切去面對與負責等等”。其中,最吸引我的,不是這些“例行道歉”說法,反而是第9條的:“請不要否定我的音樂及熱忱……”

“該死,都什麼時候了,還要跟大眾‘談條件’?你憑什麼再要求你的歌迷朋友不要否認你?”這是我當下看完短片後的第一個想法。

他是該罵,可是罵完後我開始思索,是什麼樣的環境逼使他向自己的好朋友“動手”?他有前科、是慣犯嗎?

翻查了報紙再上網搜尋,可惜,都沒有這樣的跟進新聞,反而是意外地發現面子書上“易桀齊你不是男人……”的專頁已經出現,打開一看,都是罵得比我兇的留言。

罵人,是網友的專長和權利,我不能否定。但,易桀齊承認涉及“戴佩妮案件”是個果,也是一個表象。如果針對這個果狂罵他、羞辱他,我實在想不出這樣的行為對建構更美好的社會有何幫助。

我更想看看“因”。我想了解還有誰成為這起事件上的共犯。

剛剛拿到手的娛樂版提供了一個線索:原來,易桀齊這半年來,平均每個月只領800令吉。是的,在馬來西亞領個800令吉已經快餓死了,何況是在生活水平更高的台北?易桀齊犯案的動機,開始有點明朗化。

我是在為他脫罪嗎?不是,是因為歷經楊偉光在新加坡的事件後,我開始了解很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,不能單憑第一眼就判了人家死刑。

以楊偉光的案件為例,由於經濟和情緒方面的不穩定,他在沒有充份認識到後果的情況下被迫販毒。犯案時,他只有18歲。 考慮到這些環境因素,對他行刑並不能讓他有悔改的機會。死刑等於是宣告他無可救藥。

同樣的,偷錢一定是不對的行為,但他為什麼要偷,這個更值得思索和探究。

要給生命第二次機會,這是因楊偉光而發起的運動,衝擊了許多人也包括我。所以,在易桀齊的事件上,我認為應該要了解始末後才“罵人”,不要一下就判處他“死刑”。

這樣,不太公平。





(註:標題打“易桀齊”再加感嘆號,主要是表明作者的震撼心情,絕無其他意義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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