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

驅逐別人以前,請三思!

把議員驅逐出神聖的立法議會殿堂,世界各地的民主國家偶爾有之。

才在今年年初,美國紐約時報網絡版就有一則令人玩味的頭版新聞:“參議院投票53比8,同意立即將參議員蒙瑟瑞特(HiramMonserrate,紐約皇后區民主黨)驅逐出參議院。

理由是因為蒙瑟瑞特對他女友使用暴力(抓住女友在公寓走廊拖行),並在去年秋天被法院判決輕罪(misdemeanor)成立。”

姑且不論這是蒙瑟瑞特私領域的問題,和施政能力亦無太大的掛鉤,有意思的是,美國朝野平時鬥得天昏地暗,在面對暴力問題時居然還能能合作,共同唾棄暴力,甚至不惜大義滅親,就是要維護他們來之不易的民主制度。

議員們說:“我們堅持用數人頭代替拳頭。我們不會容忍讓一顆老鼠屎,破壞了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崇高形象。”

不過請注意,這是個案。

議員打人、公然做出各種犯法的事情而被趕出議會的情況並不常發生,我相信,多數的民主國家,他們的民代還是盡量恪守本分的,畢竟在制衡原則下,他們備受監督,不能任意妄為。

那我的國家呢?

還好,我國議會並未出現像台灣立法院般抓頭髮、揍人、丟擲鞋子、圍堵別人的暴力事件,可是,為何還是頻頻傳出有議員被驅逐出議會?

翻開報章後,你也許會立刻嗤之以鼻,因為議員被驅逐的理由往往芝麻綠豆的可以。他們可能只是因為多說了一句話、影射某些同僚,甚至是撂重話、不願道歉等,就被議長草率的趕出去了。

好運的話,可能被禁足議會個1天、10天,倒霉的話一年半載都有。

奇哉!人民把民代送入議會,就是要他或她在立法議會上代表自己說話,好為選區或特定的人士爭取權益。這也是民主政治一直以來的遊戲方式。現在,議員不能進入議會議事,權益將由誰來爭取、捍衛呢?

民聯的安華、卡巴星父子,林吉祥、都是“驅逐名單”的常客。每次被議長趕,同一陣營的都站出來捍衛,以致連許多普通人也覺得議長下手太重,沒有必要把他們趕出去。

他們唾棄國陣趕議員離開的霸道行為,我很能諒解。但,我搞不明白的是,為何民聯在“媳婦熬成婆”,執政檳州以後,會“以其人之道,還治其人之身?”

我指的是剛剛被驅逐出議會的反對黨領袖拿督阿查哈。

他也許真的在“亂說話”,但,罪行還不至於需要被禁足議會半年吧?怎麼民聯在初嘗權力以後,容忍度會降低到那麼離譜?難道提一提“軍隊接管議會”、“513事件”就會煽動人民?這是太高估阿查哈的能耐,還是低估了檳城人的成熟度呢?

再舉個例子,當你在野的時候極力反對ISA,執政以後卻用ISA來對付你的敵人,那你和你的敵人又有什麼兩樣呢?

一個沒有素質的議員,人民終究會看清楚的,並將利用選票驅逐他離開議會(何況他目前又沒有粗暴至傷害別人的生命?)。民聯政府嘛,你就讓他留下來,讓媒體繼續報道他的言論,何苦要背上罪名,把人趕出去呢?

不要忘記,再差的議員,背後都有一群支持他的選民。以民為本的政府,不能抹殺選民說話的機會。

(寫於檳州議會的最後第二天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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