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的一開始,是甲送了乙一塊外表精緻美麗的起司蛋糕。
兩天後,乙因為一件事情生氣了甲,於是就趕忙衝回家,把冰箱裡的蛋糕拿出來,然後氣沖沖地還給甲。
“我討厭你,不要你的蛋糕了,還給你!”乙一臉怒氣的大吼。
甲伸出雙手把蛋糕拿回來,看了看以後笑問:“你好像已經吃了一半噢……”
對於甲提出的疑問,乙眉頭緊蹙,想了想後回答,那是因為家裡的小孩看到很好吃,所以就吃了一口。“我不管,現在我把蛋糕還給你就是了,我們從此恩斷義絕!”
背景音樂(梁靜茹的《分手快樂》)響起,幕落,劇終。
依常理推斷,看到這樣“無厘頭”的劇情,只要觀眾頭腦還算正常的,通常都會對乙這號人物嗤之以鼻吧?
是的!拜託一下,要和別人絕交就請拿出骨氣來,如果蛋糕被吃掉一半,那大不了就掏出錢包,用自己的錢買過新的一片還給人家,再談什麼恩斷義決啦!
拿著一塊“支離破碎”的蛋糕還給別人,這是什麼道理?最離譜的是,劇中人物還是那麼理直氣壯,恬不知恥地和別人大吼大叫,實在令人對這個爛劇本、爛表演、爛邏輯毛骨悚然(驚嚇程度一級啊)!
同理,當檳巫青團團長諾曼先生提著一大袋錢,說要把600個樂齡人士的回饋金還給州政府時,我也是對這場荒腔走板的劇情傻笑了許久。
為什麼呢?因為他那袋錢裡,加起來只是2萬3千700令吉而已,是的,連乙一半的蛋糕都不如。
奇哉!州政府送給每位老人100令吉,600個的話,理應有6萬令吉。怎麼現在兜個圈還給民聯時,卻只剩下2萬多令吉?
巫青團的解釋是:“因為老人家之前花了一些,所以有的只退給我們5令吉、10令吉的……總之,他們就是要把這筆賭博錢還給州政府就是了!”
姑且不論這筆回饋金是不是“賭博錢”,我比較納悶的是,既然是你家發起的退錢運動,現在人家有繳但不足,那你是否應該自掏腰包,把它填滿整數以後,再還給你的死對頭呢?
好歹顧一下面子吧!
更滑稽的是,這筆錢原來根本沒有任何記錄!事緣當州政府要求提供名單,以方便以後不再發出給這些討厭“賭博錢”的長者時,諾曼先生卻怎樣也拿不出來。
“不需要啦,總之我退給你們就是了!”
他向媒體解釋,當時老人家們零零散散退回給他們,所以一時之間他們也來不及做記錄,只想說把錢退回就好……
好吧!請告訴我,這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政黨?
他們不是當了超過半個世紀的政府了嗎?怎會不曉得政府的收支都要有詳細的記錄,來歷不明者,如何可以被接受?
我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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