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

報稅、繳稅,然後退稅

30歲了,今年第一次報稅、繳稅。比起已經繳稅多年的同齡同事阿良,我像一個幼稚園的學生,只能不斷的請教他該如何做才是。

這就是留在臺灣7年的代價,不僅不會報稅,連公積金存款都比人少,活該呢!誰叫我要在國外逍遙快活那麼久?(如果身兼兩三職,晚上熬夜打工也算逍遙快活?那我實在無話可說。)

2007年的4月,本來應該是我回來後第一次報稅的時間,但柜臺的馬來阿姨看了我的薪水單後,瞇起眼睛、壓抑著她的笑意跟我說:“小朋友,你的薪水還不用繳稅,也不用登記啦。”

“幹!死老姨在侮辱我!”我心里偷偷的幹了她一下,然後急著挽回我的尊嚴:“不是的,kak(馬來文:姐姐的意思),我加上其它津貼,就超額了,所以一定要繳……”

盡管我努力的游說柜臺阿姨讓我繳稅,她卻怎麼也不肯接受,最後只能讓我落寞的回去報館。

說真的,我為此難過了好長的一段時間。

2009年的4月,兩年後的同一個月份,我鼓起勇氣戰戰兢兢的再闖稅收局,出示我的薪水單,想要盡一份公民的義務。終於,柜臺阿姨朝我點點頭,微笑了——呼!她笑了、她笑了就意味著老子他媽的可以繳稅啦!

我當然是興奮的,因為本人覺得繳稅是一件光榮的事情,繳了稅後,至少我在專欄痛罵政府時也可以理直氣壯一點——納稅人嘛,給錢的就是老闆,說話也可以大聲一點的,不是嗎?

這種感覺就像剛滿18歲可以進舞廳、或是21歲第一次踏入雲頂賭場時的劉姥姥心態,不過,很遺憾的,它並沒有維持太久。

因為後來經電腦算一算,扣除買書的錢、購買運動器材、唸研究所的學費,原來我又不用繳了。理由是:政府體恤窮記者、窮學生……

我沉默,無話可說了。

2009年7月15日(就是今天),我晚上回家時,效率超好的稅收局寄來了一張支票,抬頭寫著我的名字,靜靜地躺在信箱里。

噢!我預繳的稅退下來了,一共是186令吉,支票是CIMB的,納吉老弟所經營的那間。

望著這張有點皺褶的支票,當下,我百感交集了……到底是怎樣啊!我什麼時候才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一個納稅人??!!

天知道?(我老闆也應該知道。)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别说那么多了,拿来请吃! TKM

不是天使 提到...

錢太多的話,分一些給我買面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