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

人妖巷啟示錄


文字承載了許多根深蒂固的文化傳統,也紀錄了人類的部分思考邏輯。

稍有留意,文字本身會不經意的透露出一些母體社會的價值,譬如,當我們攤開漢語大辭典時,會發現以“女"為部首的字,除了姊、妹、婆、媳、姑等稱謂以及古老的姓氏:姚、姬、姜......外,大概可以分成二類,一是形容女子的賢淑,如娟、嬌、娜、婷、妍、嬋,強調女人恰當的外表儀容和行為舉止。另外一種,則是描述人類負面特質和行為的字,諸如妖、妄、奴、姦、婪、妒、嫉、嫌、妓。

這些字眼背後透露的,都是以男性為主體的價值,所以千百年來我們才會有“雄才大略"、“事實勝於雄辯"、“英雄救美"、“婦人之仁"等,忽略女性主體詞語的出現,也直接傳遞了華人重男人,輕女人的性別歧視傳統。

正因文字具有先天性的政治不正確,多年前,大中華圈裡的有識之士,尤其是女性主義者就一直予以詬病,並設法矯正來降低歧視的意涵。邁向文明社會,此路雖然開始得有點晚,但恐怕乃是必經之道。

在類似的工作上,馬來西亞雖然相對落後,但是,媒體做為社會的公器,身負了教育群眾的重任,近年來,亦開始對於多元社會裡的弱勢族群加以關注,以彌平社會大眾對他們的污名化。故此,我們可以看見“性工作者"取代了“妓女",“人妖"改成了“易性人"或“中性人"等等的文字轉型,彰顯出氣度和視野的改變。

小心的遣詞用字不僅僅關乎性別平等,同時亦是尊重人權的一種表現。可惜的是,在上個星期檳島愛民路後巷發生一場火災,不只燒毀了房子,也焚化了國內媒體長期努力經營的性別平等意識。因為一家本地報,竟以譁眾取寵的斗大字眼,打出“檳人妖巷大火"的聳動標題!
他們為什麼要特別強調和突出人妖一詞?這是也許是值得思考的問題。

“妖"字,以女字為部首,代表邪惡而迷惑。把中性人稱為人妖,背後所接櫫的意義很可能是:在一個男性霸權的社會中,男人無法接受自己的同伴在性器官(sex)上和自己一樣,但在性別(gender)上卻有著女性的陰柔特質。他們認為,女人穿褲子,把自己打扮成像一個大男生是沒有問題的,因為這是一種向上學習;但男人學習女人的特質,是一種向下學習的墮落。其所反映的,恰恰是一種最傳統的性別歧視!

選用“人妖巷"這個字眼,顯示出記者和主編的性別意識,在男性霸權的思維下,他們必須病態化和污名化中性人這個社會弱勢族群,才能彰顯男性的偉大和特別。

從過去的例子來看,每當有社會新聞或犯罪新聞當事人是“人妖”時,這家報館的新聞報導總是過度強調當事人的“中性人”身份,性傾向、性別特質似乎遠比事件本身來的重要,有意無意的把“中性人”塑造成=愛滋病,“中性人”=犯罪,“中性人”=畸形,而忘卻討論其對多元社會背後的價值與正面意義。

這或多或少可以刺激報份,但,就新聞倫理而言,已經對弱勢族群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傷害,同時也忽略了人的性格本來就複雜多變,時而溫柔,時而堅強,時而獨立,時而體貼。因為性別的歧視,阻礙了兩性多重發展的可能。

捫心自問,人權的核心價值不是在於尊重生命,眾人平等?

中性人也是人,媒體怎能夠為了譁眾取寵,而政治不正確的使用不當字眼?那,以後我們的孩子,他還會尊重和自己不一樣的人嗎?


(此文刊登於07月02日星洲大北馬筆筆皆是專欄)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Good point & Good article. Gambatek!!!

by Sweezy